释义 |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其中就包括营业执照丢失不用登报处理。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可以自己操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