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包括从销售方获得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分析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有:(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些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如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物品等。此外,非正常损失的购进物品、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产品、产成品中使用的非正常损失购进物品等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他项目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决定。因此,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纳税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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