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评估和选择证人证言和鉴定证据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一环。在进行评估和选择时,要充分考虑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言/结论是否真实、可靠、合法,是否有证据证明其证言/结论的可信度。同时,选择证据也要注重是否能直接证明事实的存在以及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同时也要考虑证据可能会面临的否决和反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有关当事人应当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用人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准许被传讯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离开工作岗位、暂停工作和接受传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作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人法》第十三条:鉴定人对鉴定工作的结论负责,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足以证明所证明的事实。证据受到质证的,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