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前保全 |
释义 | 交通事故诉前保全 业内人士介绍,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数量的上升,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有很大关系,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也可以直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到交警部门处理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而不是像以前,出现交通事故必须由交警部门处理,必须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立案庭的法官们向记者介绍,实践中,交通肇事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交警部门处理不当、当事人双方对事故车辆的验损及技术鉴定结果产生出入、人员伤亡的有关技术鉴定和造成伤亡的法医鉴定存在出入、伤者后期治疗费用问题等诸多因素都可以促使事故当事人选择到法院诉讼以解决争端。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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