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退还补充侦察的,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为一个月。法律规定:《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调查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