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修改?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负担能力进行调整或追加。夫妻可协商增减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为收入的20%-30%,负担多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如何确定和调整?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的确定和调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离婚后发生了变化,如子女的成长或父母的经济情况发生了改变,双方可以申请调整抚养费。调整抚养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子女的生活费用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做出公正的裁决。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的确定和调整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充分考虑双方和子女的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七条,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整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的确定和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保障双方和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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