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无婚姻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户口簿已婚但未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程序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中还有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然后在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就可以拿到新证;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如果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找登记材料,复印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