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成立不满一年有限公司一般可以变更。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无特殊原因的,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名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