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可能被法院撤销吗 |
释义 |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一、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哪些? 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法院不受理仲裁裁决怎么办?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第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第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第三、是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的。 第四、是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第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第八、是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三、如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长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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