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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赔偿
释义
    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解除赔偿:
    1、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即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该合同,通常不需要赔偿;
    2、但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否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还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双方信任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对另一方失信,则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赋予双方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委托人而言,委托人通常在未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二、转租要注意什么事项
    转租注意事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三、房客拖欠房租不给怎么办
    1.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如果双方有租赁合同,就依照租赁合同办理就可以,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关于租赁合同问题,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只要贵方留一个合理期限让她搬走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拒绝搬迁,可以依法起诉。对于租赁合同价格,没有具体约定的,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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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