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驾驶证的情况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死亡;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 4、机动车驾驶人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持有应该交验身体条件证明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注销驾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综上所述,驾驶员本人到车管所的驾驶员管理处14号窗口申请注销,系统会在24小时内执行注销程序。此后,驾驶员持身份证到2号窗口报名考试即可。因申请人曾有过驾驶资格,并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因此不需要再经驾校培训。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