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北京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
释义 | 加分政策对于稳定就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等指标进行评定,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居住地转移、教育背景、创新创业成果、纳税情况等,来决定申请人的加分或减分情况。 法律分析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按不同学历加不同等分值;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有加分,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市级最高加6分。在高新企业做管理人员最高加6分,认证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最高加6分,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或就业最高加3分; 6.纳税指标: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人按比例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可以加6分,没条涉税违规扣12分;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以上情况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方案根据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情况、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记录、年龄、荣誉表彰和守法记录等指标,全面评估申请人的综合素质。通过积分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了公平、透明的评分标准。希望该方案能够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福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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