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法律分析: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大致在12月;外出务工人员在截止时间到期后仍未能缴纳可延长期限;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具体医保缴费时间,参保人员可去当地社保网站或社保局了解详情,更为妥当。 2、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续保居民中,有社保卡的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到规定的发卡银行各个网点缴费;无社保卡居民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规定银行各网点缴费;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收缴。 居民医疗保险比例 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退休人员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 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4.8%计入; 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5.1%计入。 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作为划入基数。 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作为划入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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