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转报文(正本)2、出让方投资者关于股权变更申请书(盖出让方投资者公章、出让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正本)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方书(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内容见附件)(正本) 4、修改后企业的合同、章程(正本) 5、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须经企业原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名)(正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