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房屋产权作抵获取贷款是常见的企业融资手段,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可能发生设抵押房屋被拆迁的情形,此时,抵押权人就会被迫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面临抵押物灭失,危害债权实现的风险。抵押权人要顺利实现其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 第二,积极行使物上代位权,已拆迁补偿款保障债权实现。 第三,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解除担保。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