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养老保险:云南省社会平均工资(2012年为3242元)的60%~300%;2、工伤保险:基数同养老保险;3、生育保险: 基数同养老保险;4、医疗保险:各区核定为准;5、失业保险:最低基数为当年度当地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无上限;6、住房公积金:参考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设置下线(昆明市)2013年为1100元,上线为市级社会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