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气溶胶是指大气与悬浮在其中的固体和液体微粒共同组成的多相体系。尽管气溶胶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其对地圈、生物圈的影响与作用不可低估。气溶胶化学成分复杂,其颗粒物可以作为大气中反应表面或催化剂,以及很多气相物质的接收体。大气气溶胶负载的化学物质,特别是工业污染物在风系的作用下,可进行几百至几千km的长距离传输,大气污染影响是不分国界和地区,是全球性问题,其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危害已日益加剧。大气输入物质对海洋的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大气环境、冰雪化学组成、海底沉积和气候演变等有着重要的影响。从全球变化角度看,大气污染物通过大气的大尺度传输,改变了全球大气化学物质的含量、结构和组成,破坏了全球的辐射平衡,进而可能对全球气候变化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资源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