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
释义 | 公司章程变更,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股东与公司解散程序 股东如何发起公司解散程序 股东发起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决议的作出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则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最后: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的解散即告完成。 二、公司分立是否必须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分立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多数做的决定小股东不服从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实际操作中,即使超过2/3的股东同意,没有全体股东签字到场,依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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