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可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法律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