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在单位死亡,有基础病可以评工伤。相关规定如下: 1、上班时有病死亡算工伤,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由于自己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