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转让债权给第三人需通知保证人,未通知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同意的转让,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约定只在保证人和债权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转让行为仍有效,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债权人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后,通知保证人,保证人需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果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禁止转让协议在保证人和债权人内部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方。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行为仍然有效,只是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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