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