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中,第一、二类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第三类人员中,除驾驶员外应具有助理级以上职称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 法律依据: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和效能,节约行政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直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机关”)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坚持事业需要、总量控制、依法办事、规范用工、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新进占编人员,机关一律实行全省统一招录,事业单位一律实行全市统一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社会化选人、契约化管理。第四条 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使用额度内可申请聘用人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第五条 聘用人员的使用额度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不超过单位现有编制数的 8%据实核定,不足 1名的按 1名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