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员工拒不服从调岗,应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需继续执行原合同,用人单位应基于保护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调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若合理则无赔偿;若不合理、危险或违法,公司应补偿。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为三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一.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的应该如何处理 1.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的应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非其意愿不能强行调岗。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的,如果属于法定辞退理由,则没有赔偿;即公司安排是合理的,那么劳动者连续超出三次不听安排,公司是可以无偿辞退。如果公司安排是不合理或让劳动者去做有危险或违法的工作,或故意刁难劳动者,那么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应该对其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哺乳期员工不服从调岗时,用人单位应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调整岗位。非其意愿不能强行调岗。对于不服从公司安排被辞退的情况,如果公司安排是合理的,劳动者连续三次不听安排,公司可以无偿辞退;如果公司安排不合理或存在危险、违法情况,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应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月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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