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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失业保险要符合什么条件?怎样办理?
释义
    一、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申请流程: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那么,关于失业保险还有哪些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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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