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行使探望权被阻止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 3、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持判决或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以满足看望子女的要求; 4、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子女抚养权,都不能拒绝对方来看望子女,相反,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该配合。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