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想要启动诉讼程序,正常情况下,在提起诉讼时需要由原告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诉讼费。但是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由法院进行裁判。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了一部分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胜诉的比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分担的诉讼费数额。另外,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对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作出相应改变。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案件最后不是经法院判决,而是经法院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但是具体谁来承担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讼费用数额。《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