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40年工龄退休薪资为退职养老补助费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二十。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 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七条 合于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养老规章的工人职员,因企业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薪资照发外,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十;已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十五;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薪资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