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未缴纳社保,一般不赔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