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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疆土地征用补偿费如何确定
释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新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新疆当地政府的相关机关给出的征地补偿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新疆政府作出的规定是非常的详细的,对于旱地水田还有各种青苗附着物都是有着明确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而且安置方面的规定也非常完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一)征收耕地的,按照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其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三)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四)征收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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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