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资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劳动局要工资的时间取决于是否有异议,仲裁裁决无异议的情况下,60日内可要回工资;如有异议需诉诸法院,审结期限为半年,整个过程需8个月。投诉拖欠工资至劳动局,一般要求5个工作日内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立案查处。去劳动局讨工资需准备工资卡、工资条、社保记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工资到手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需按照相关流程准备资料。 法律分析 一、找劳动局要工资得多久? 如果双方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话,要回工资是在60日之内。如果有一方对仲裁裁决异议,要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审结期限是半年。这仲裁和诉讼都走完全程得八个月。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1、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一般要求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的。 2、《关于实施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上述了解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工资发放规定,可以找劳动局要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工资到手的情况也不一样,前提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流程准备相关的资料。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双方对仲裁裁决无异议,要回工资是在60日之内;如果有一方对仲裁裁决异议,要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审结期限是半年。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一般要求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准备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流程和资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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