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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资格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是:
1.具有业主身份;
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
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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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2/11 1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