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无钱还债,财产可查,如何维权? |
释义 | 民事判决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若无可执行财产,可中止执行。执行法律文书的规定由第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措施,但需保留生活必需品。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破产申请、无可执行财产、案件争议标的物待审理完毕、仲裁裁决执行争议等。以上是对方无力履行义务的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以上是关于起诉对方可是对方现在没钱还又没财产应该要怎么办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知识,当对方拒不履行义务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您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来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将中止执行,并在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申请破产、确无可执行财产、执行的标的物正在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中等。请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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