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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共有几份?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至少一式三份,存根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先培训或调岗,若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可解除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需提供证据,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解除合同前应履行预告程序。企业应保存培训资料,确保举证能力。
    法律分析
    三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结语
    三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存根由单位保存,一份交予劳动者,一份归档。必须由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原件不足,可请原件收取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位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若劳动者被证明无法胜任工作,并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后,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无法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避免举证风险,企业应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说明书中明确员工工作量,并保存培训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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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