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婚前继承不作为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财产权利,如继承已经开始,但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不应列入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继承的房产,如果遗嘱中或者是赠与合同中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话,视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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