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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释义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一、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转移资产了怎么办
    1、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2)、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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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2: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