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如何确定的
释义
    离婚的起诉法院应该按如下规则确定: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管辖,即民事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审理,具体而言,管辖权问题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就级别管辖而言,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就地域管辖而言,《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同一个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则这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同样,关于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也作了一些例外规定。
    二、与台湾人涉港澳台离婚管辖地法律规定
    一般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特殊原则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后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如果法院调解离婚,一方不签字的,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1: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