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没有代理权可以以他人名义代签合同吗 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处理方式是:1、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2、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3、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欺骗性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 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 (1)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事情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 (2)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诈人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才可以撤销。 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区别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别人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别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而实施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根本区别是:表见代理的,第三人有合理理由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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