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任何人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双方可以离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离婚时,在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上,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夫妻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照他们的约定处理;在处理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问题上,女方没有住房的,双方应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离婚前,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而离婚时,女方又没有房屋可以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解决。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