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证办理补办的方法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证丢失后的补办流程及所需材料。补办流程包括登报声明作废、公告征求异议、实地测量、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重新办理宅基地证。所需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需逐级审核、批准后落实到户。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宅基地面积标准分别为270平方米、400平方米和540平方米,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批和发证。 法律分析 如果您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您可以前往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宅基地土地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宅基地土地证丢失后补办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6、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明及买卖合同等; 8、宗地图; 9、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11、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不方便亲自到场是可以办理委托补办的手续的,则需要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二、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对灌区占用水浇地的镇村,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基地,按不超过270平方米进行补批和发证;对此范围内的自发移民建设的住宅,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基地,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进行补批和发证;对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农村宅基地,按不超过540平方米补批和发证。 结语 如果您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前往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包括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审批和发证手续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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