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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的材料
释义
    (一)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二)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三)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五)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六)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一、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更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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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