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票单位发票失控,你们单位已认证的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如果确认为合法发票,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需列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不但不会多交所得税,反而会少交的,因为加大了你们的成本、费用。如果确认这些发票为合法的,那么可以跟税务机关协商可以上交发票原件,但也应允许受害企业凭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调取发票文书,在税前列支该项成本、费用。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