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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局要求转出两年前的进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出票单位发票失控,你们单位已认证的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如果确认为合法发票,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需列入相关成本、费用中,不但不会多交所得税,反而会少交的,因为加大了你们的成本、费用。如果确认这些发票为合法的,那么可以跟税务机关协商可以上交发票原件,但也应允许受害企业凭发票复印件、税务机关调取发票文书,在税前列支该项成本、费用。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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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