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吸毒成瘾人员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 品等法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缀批准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