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担保责任的认定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