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担保责任免除: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有担保期限的,如权利人未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担保责任。 5.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免除。 6.保证人因被骗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七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