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用名字上大学侵犯了什么权 |
释义 |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就属于假冒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这是从表现形式上来分析。从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上分析,也能得出该行为的侵权性质。第一,从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的冒用他人姓名上学的行为,目的在于利用他人的考试成绩为自己升学及今后的就业创造条件,可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第二,从违法行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了假冒他人姓名的违法行为;第三,从后果方面来看,受害人因姓名权被侵害而遭受了较大的精神损害;第四,从因果联系方面,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与行为人侵害其姓名权有直接的因果联系。综上,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商标侵权5万一般私了要赔多少 商标侵权5万一般私了赔多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的四要素: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侵犯姓名权的责任要件有哪些? 1、有侵害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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