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中途辞职是否会扣工资 |
释义 | 个人离职有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立即离职并要求赔偿;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0天书面离职,无需批准;3、未提前30天离职,无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经济补偿可能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等。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支持其要求经济补偿的合理性。同时,雇主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扣除一部分经济补偿。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雇主进行协商,以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支持要求经济补偿的合理性。同时,雇主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扣除一部分经济补偿。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雇主协商,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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