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金鱼岭街道工业园开发区团湖大道8号。 电话:0736--4229200。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