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借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况: 1.借款买房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2.借款买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第四,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法院怎么判房子 1、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房一方出资,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的财产。 5、婚后买房,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买房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者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