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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了债务怎么追讨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约定,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欠钱股东是否有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报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达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股东应当承担差额责任。如果股东抽逃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抽回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行认缴制
    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公司设立从此没有注册资本这一门槛。对于新的制度,有些人误认为,公司股东(发起人)从此无需对注册资本承担责任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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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55:49